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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集成电路及软件的保护
引用本文:杨继省.加入WTO后我国集成电路及软件的保护[J].法学论坛,2000,15(2):66-69.
作者姓名:杨继省
作者单位: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济南,250001
摘    要:加入WTO后 ,我国应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与软件的保护。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主持制定了《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 ,我国企业应及时研究有关规定 ,跟踪有关动向。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要掌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义务 ,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集成电路及软件知识产权方面 ,必须按照TRIPS的规定 ,确立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协商解决争端等原则。

关 键 词:集成电路  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
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2-0066-04
修稿时间:2000年2月28日

The protection of our country's integrated circuit and software after acceding WT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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