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法功能初探 |
| |
引用本文: | 余亚勤.我国银行法功能初探[J].法学,1994(10). |
| |
作者姓名: | 余亚勤 |
| |
作者单位: | 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 |
| |
摘 要: | 一、银行法是对在市场自由分配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国家对市场经济采取适当的干预和调节,即宏观调控,是保障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行,弥补其缺陷的有效措施。这一政策主张的理论基础源于著名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说和货币理论,即放弃自由放任的原则。实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消费,增加投资,以保证社会有足够的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实现这一理论的最好实证,就是美国罗斯福政府面临30年代初美国大批企业破产、股市崩溃又导致大批商业银行连锁倒闭的严重经济危机,采取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