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再审制度立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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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论民事再审制度立法的完善[J].求索,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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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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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株洲工学院法律系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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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立法中的缺陷集中表现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错位、再审事由重实体、轻程序、再审时限和次数、再审方式和范围不明确。要转变立法指导思想、建立再审之诉制度 ,明确再审事由、时限和次数、方式和范围 ,以推动民事再审制度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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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再审制度 立法缺陷 再审之诉 再审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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