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加害给付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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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必友,刘胜军.论对加害给付的救济[J].法制与经济,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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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必友 刘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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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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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害给付包括只对固有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和同时对履行利益及固有利益都造成损害的情况。其中,对固有利益的侵害产生责任竞合,而履行利益的侵害责任与固有利益的侵害责任之间则不存在责任竞合。因此,对加害给付的救济应区别考虑,综合适用多种救济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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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害给付 固有利益 履行利益 责任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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