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制定有特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考察有地方立法权的80个地方人大的立法实践可以发现,地方人大在立法理念、立法体制、立法过程等层面进行了诸多创新性探索。在理念上围绕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在体制上不断明确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加强立法协商、强化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用法规规范立法;在过程中促进科学立项、健全起草机制、优化审议程序、健全评估机制。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实现地方性法规从"有"向"优"的转换,需要处理好人大主导与协商协同的关系、体系全面与"少而精关键几条"的关系、维护法制统一与坚持地方特色的关系、法规制定与法规执行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