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赵石麟.关于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6):65-73.
作者姓名:赵石麟
作者单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科研指导性计划项目COOSG  D82 0 0 4
摘    要: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及做法 ,即赃物适用、部分适用和完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三种观点均有不足之处。第三人善意购买赃物的 ,一般情况下应取得赃物的所有权 ,原所有人应向非法出让人要求赔偿。但是 ,如果非法出让人没有能力赔偿 ,可以按照公平责任原则 ,由善意第三人给予原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关 键 词:民法  物权法  善意取得制度  赃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