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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协调 科学规划发展——市人大党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2009年11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2006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关 键 词:城乡规划  天津市  人大党委会  统筹协调  规划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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