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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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华洪群,赵俊峰.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中国律师,2006(3):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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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华洪群 赵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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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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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得到社会的统治者及其成员的普遍尊重和遵守,其主要原因是公道、诚实信用、社会成员的地位平等和意志自由这些法律的价值已经成为社会的统治者和社会的多数成员的基本信仰和内在精神,这些基本信仰的树立和内在精神的形成只有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实现,而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是教育,因此各国家机关、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建立法治讲座制度,定期对其成员进行法治文化的培训,对于树立全社会的法律信仰和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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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成员 和谐 法律信仰 法治文化 律师 内在精神 文化建设 诚实信用 意志自由 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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