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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行平仓中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
引用本文:潘晓璇.论强行平仓中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6(1):51-53.
作者姓名:潘晓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    要:期货经纪公司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是强行平仓的重要条件之一,该通知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免除。在涉及强行平仓的诉讼中,期货经纪公司若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 键 词:强行平仓  追加保证金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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