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钉子户"案与行政规划的程序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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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伟明."最牛钉子户"案与行政规划的程序法控制[J].理论导刊,2007(7):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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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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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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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牛钉子户”反映出我们对行政规划行为理论研究和制度规范的严重不足。作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普遍使用的行政规划具有行政裁量性的特征,为了防止“依计划行政”代替“依法行政”,行政规划应当具有行政实体法上的依据,更要有程序法的保障。只有通过制定程序的民主化,创立充分反映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意向的机制,才能保证规划内容的科学性与合法性,而完善的行政规划实施程序又可以监督违反合法的行政规划的行为,保障既定行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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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牛钉子户案” 行政规划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集中事权 |
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7)07-002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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