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政府投资中的作用——立法权与监督权的平衡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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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振华,潘德勇.地方人大在政府投资中的作用——立法权与监督权的平衡行使[J].人大研究,201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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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振华 潘德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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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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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项目课题"地方政府投资监管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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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府投资的性质:政府定位及对其规制的理论依据
在现代国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宏观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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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投资 地方人大 宏观经济调控 监督权 立法权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技术产业化 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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