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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中的“法律理性”
引用本文:王勇,郭倩倩.国土规划中的“法律理性”[J].人大研究,2012(5):32-37.
作者姓名:王勇  郭倩倩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北贫困地区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研究"〔09XFX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的主要功能是防范最坏情形即最大风险。这个极为重要的法理,已经被人们,尤其是各级各类立法者和决策者忽略很久。

关 键 词:法律理性  国土规划  决策者  立法者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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