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经济分析学说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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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显群.西方法律经济分析学说评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3(2):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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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显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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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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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分析法学在西方的影响很大,对其评价也各种各样.有不少法学家欢呼经济分析法学的长足发展.1983年美国<法学教育杂志>主持的“经济学在法律教育中的地位”专题讨论认为,经济分析法学运动是七十年代以来法学的主要发展,效益分析方法给法学带来了新的希望,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解释法律的发展和作用,也符合20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渗透的潮流.但有些法学家对经济分析法学持消极否定态度.他们指责经济分析法学的“效益分析”照搬或偷运了功利主义,只讲:功利”、“效益”,不讲“人权”、“公平”;只为“富人献计献策”,不为“穷人的生计着想”;因而是一种非道德的分析方法和证明原则.特别是德沃金从他的权利论出发,对效益论进行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尖锐批判.在此,笔者在对西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公正客观地作出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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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8-3455(2001)2-0086-04 |
修稿时间: | 2000年11月2日 |
A Comment on the Western Theory about the Ecomomic Analysis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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