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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不应责令被告人举证
引用本文:左连璧.在法庭上不应责令被告人举证[J].人民司法,1983(8).
作者姓名:左连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事法院
摘    要:最近,多次旁听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公开审判,发现有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见被告人在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中一涉及到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全部或部分否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时,就指令被告人“拿出证据来”,如果被告人一时说不清楚或摆不出证据,便斥责被告人狡猾抵赖,态度不好,甚至声言要据此加重刑罚。我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在法庭上这样责令被告人举证的作法欠妥,其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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