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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教学方法初探
引用本文:石贤平.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教学方法初探[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122-125.
作者姓名:石贤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它既要体现高等性,又要具备职业性。我国高职法律 教育大多是在普通大专和成人教育的基础上建立的,是我国高等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高职法律教 育办学时间短,经验不足,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加之近几年法制建设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职法律专业院 校大多没有及时进行调整,所以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相当的不足。要提高我国高职法学教育水平,就要对其进行包 括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学分制、教学方法等一系列的改革,发挥其在法学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高职法律专业教育  教学法  案例教学  诊所式教学
文章编号:1008-7966(2005)01-0122-04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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