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 |
| |
引用本文: | 黄振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J].法律适用,2008(4). |
| |
作者姓名: | 黄振东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一、适用范围上的新问题对比《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对用人单位的范围增加了"等组织"的规定。对于"等"字,一般有两种解释,一为语气词,二为列举的事项未穷尽。根据信春鹰主编的《劳动合同法释义》的解释,这里的"等"属于"等处"规定,也就是,除了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如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