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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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发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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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 调整 职业资格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审批事项 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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