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宪法委员会的具体构想
引用本文:乔金茹.关于宪法委员会的具体构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6).
作者姓名:乔金茹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更应予以充分实施。宪法的实施需要某种力量和一定制度来进行监督、保障。如果宪法制定后不予实施,则宪法将成为空文;如果在实施中无切实的监督保障,则其实施可能会很不充分或者得不到正确的实施。因此,有了宪法还必须监督其实施,并建立有效的制度予以保障,这种制度称为违宪审查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监督的基本体制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担负宪法监督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它的最大优点是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由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地位,它可以采取它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