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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适用中的许可程序——代表法第三十条之议
摘    要: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系指人大代表所享有的非经特别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其他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权利,它是代表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宪法、两个组织法以及代表法,都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作了规定。其中代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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