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结构形式的特点刍议——兼谈法史研究的一个理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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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旭晟.中国古代法结构形式的特点刍议——兼谈法史研究的一个理论问题[J].比较法研究,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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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旭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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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律系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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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谈及中国古代法的结构形式,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诸法合体”一词,法学界大多都视之为“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这一观点最初由谁提出,笔者未及洋考。但自一九八○年张晋藩先生在《法学研究》第四期将其列为“中华法系”结构形式上的特点并加以阐述以后,随着人大本《中国法制史》的出版和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以上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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