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制
引用本文:王刚义.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制[J].当代法学,1987(3).
作者姓名:王刚义
摘    要: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制,从社会性质来看,它是属于社会主义的,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而从发展程度来看,它又是不成熟、不完善的。这种最高类型和不成熟性的矛盾,使初级阶段的民主法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已经建立起了历史上最先进的民主法律制度,但民主形式还不完备,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具体制度还存在某些弊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