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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关法律责任分析
引用本文:于秀国,毕潇潇.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关法律责任分析[J].青年论坛,2008(2):120-123.
作者姓名:于秀国  毕潇潇
作者单位:于秀国(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0);毕潇潇(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0)
摘    要:高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法律关系,高校负有保护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和免受伤害的职责及义务,对该义务之违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且高校存在过错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是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但是不能滥用。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伤害事故  民事责任
文章编号:1008-7605(2008)02-0120-04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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