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关法律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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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秀国,毕潇潇.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关法律责任分析[J].青年论坛,2008(2):1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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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秀国 毕潇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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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于秀国(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0);毕潇潇(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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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法律关系,高校负有保护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和免受伤害的职责及义务,对该义务之违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且高校存在过错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是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但是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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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学生伤害事故 民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7605(2008)02-0120-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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