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法律方法的范围上,学界存在不同的界定。传统的法律方法,即建立在萨维尼集成的解释理论基础上的法律方法,是狭义的法律方法。而要想明确法律解释的概念,必须先谈立法的概念,而立法又涉及"法是什么"这一问题,这又与哲学和政治学对接了,这方面,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位先贤对后世的三大法学派影响甚大。在掌握了各学派的对法律解释的见解分歧之后,我们立足于萨维尼的学说分析,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立法者的原意,得出这个所谓的"目的"包含着多层次的含义的结论。最后,我们通过思考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得出法律解释的存在意义,起到补强大前提,使得最后的推理结果尽可能合法、合情、合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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