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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悬赏广告”
引用本文:黄伟源.谈“悬赏广告”[J].中国律师,1994(9).
作者姓名:黄伟源
作者单位:浙江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摘    要:悬赏广告,顾名思义,指以广告形式承诺对于完成某种特定行为之人给予相应报酬之行为。根据台湾《民法总论》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进一步深入,悬赏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实践中,诸如:公开悬赏寻人寻物,公开悬赏征集企业徽章、广告词,甚至公安部门悬赏提供破案线索等等。但是,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无关于悬赏广告的明确的、直接的规定,故悬赏广告一旦发生纠纷,有关部门处理起来就显得于法无据,难以处理。笔者结合国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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