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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的行刑主体——兼与张全仁教授商榷
引用本文:孟利民,吴炳林.论监狱的行刑主体——兼与张全仁教授商榷[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3):15-17.
作者姓名:孟利民  吴炳林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摘    要:监狱行刑主体应当是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行刑权的主体,只有监狱才是监狱行刑的主体。监狱行刑主体不等同于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 键 词:监狱行刑主体  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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