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存期24年的百元存单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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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锋,秦科.一起存期24年的百元存单纠纷[J].中国审判,2014(9):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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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锋 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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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4年前,龚女士的父母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郧县支行的告示到该行储蓄所为女儿办理了“存期累进优化储蓄”业务,存款期限24年。如果按照当时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2013年存款到期后,储户最高能够连本带息从银行领取1114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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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单纠纷 存期 中国农业银行 存款期限 储蓄所 存款合同 县支行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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