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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裁量权引论
引用本文:萨其荣桂.刑事和解裁量权引论[J].河北法学,2010,28(4).
作者姓名:萨其荣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事和解是刑事裁量权的产物.各个国家的刑事和解尝试都是在法律尚未规定的时候,在实践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产生的权力基础在于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裁量权,如果没有一定的裁量权,刑事和解制度不可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张旗鼓地产生.由于刑事和解本身属于裁量性制度,尤其在中国的现阶段,是否运用刑事和解、达到什么程度才适用和解等各种情况都由办案机关或具体办案人员来把握,因此,其制度本身,更加贯穿着裁量权,所以涉及刑事和解的裁量权可以简称为"刑事和解裁量权".也可以说,刑事和解裁量权是刑事裁量权在刑事和解中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关 键 词:刑事和解裁量权  刑事和解  裁量权

Discretion in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Introduction
SAQI Rong-gui.Discretion in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Introduction[J].Hebei Law Science,2010,28(4).
Authors:SAQI Rong-g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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