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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足下的伤害
引用本文:王晓红,梁华贵.始于足下的伤害[J].江淮法治,2014(20):30-31.
作者姓名:王晓红  梁华贵
摘    要:正游客旅游中摔倒受伤,景区需负赔偿责任吗?"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位于宣城市区北郊的敬亭山,享有江南诗山的美誉,每年3至5月的周末、黄金周时节,游人如织,甚是热闹。景区的自然风光,景区的诗文化、佛文化、茶文化、酒文化,都给游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来自江苏启东的李先生对景区,却有着一种别样的感受。去年李先生在景区下石阶时不慎摔倒

关 键 词:敬亭山  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责任  启东  风景名胜区管理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委托代理人  住院伙食补助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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