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足下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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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红,梁华贵.始于足下的伤害[J].江淮法治,2014(20):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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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红 梁华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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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游客旅游中摔倒受伤,景区需负赔偿责任吗?"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位于宣城市区北郊的敬亭山,享有江南诗山的美誉,每年3至5月的周末、黄金周时节,游人如织,甚是热闹。景区的自然风光,景区的诗文化、佛文化、茶文化、酒文化,都给游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来自江苏启东的李先生对景区,却有着一种别样的感受。去年李先生在景区下石阶时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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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敬亭山 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责任 启东 风景名胜区管理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委托代理人 住院伙食补助 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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