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践创新丰富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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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立勇.坚持实践创新丰富法院工作的人民性[J].人大建设,2009(9):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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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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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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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本质属性。近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始终把“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较好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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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工作 民性 人民法院 实践 司法公信力 人民监督 法院系统 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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