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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院民行检察意见运用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张清鸿,张中洋,王玉.当前基层院民行检察意见运用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对策[J].中国检察官,2005(2):81-81.
作者姓名:张清鸿  张中洋  王玉
作者单位:江或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224500
摘    要: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运用检察意见的形式,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已成为趋势。这一形式经过长时期的磨合和检法两家沟通,逐步发挥出较大的监督功能。但是,由于民行检察意见缺乏相关立法上的支持,以及各地操作上的不同,导致基层院民行检察意见的运用已出现一定的负面作用。对此,笔者认为:基层院民行检察意见的运用问题亟待研究。一、当前基层院运用民行检察意见存在的不足1.缺乏刚性。目前,民行检察意见的形式,虽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有专门一章规定,但该规定属于检察单方意思表示,没有得到法院连署…

关 键 词:基层检察机关  监督职责  监督功能  负面作用  运用问题  审判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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