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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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广远.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协调[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3):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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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广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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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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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CH104)、2011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12400450162)、2013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院级课题(课题编号:2013D13)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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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新一轮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的浪潮中,应当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准确地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既要注意与国家立法的协调,也要加强自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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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立法 集体管理 法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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