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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引用本文:张世英.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J].人大建设,1999(7).
作者姓名:张世英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摘    要:《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经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南省科技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科技人员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大创举。它的迅速发展,成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它不是指所有制形式,而是对这一企业群体所共同具有的全新的经营机制的概括。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自80年代初起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民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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