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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据移送制度及完善
引用本文:柳文思.论我国刑事证据移送制度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2008(8).
作者姓名:柳文思
作者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刑事审判因为其结果对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强烈影响力,使得审判过程本身应当遵循最大程度上的科学性和人性关怀精神。我国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逐渐将司法审判从过去的片面强调对犯罪的追究转向了在审判过程中实现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相平衡。但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仍存在一些弊端,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难以体现司法正义。譬如刑事证据的相关制度,证据的出示与认定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一个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主体是否应当被追究责任,以及应承担责任的程度。一场刑事审判可以认为是一个认定证据、依靠证据还原行为事实并得出相应价值评断的过程。而我国现行的制度并不能很好的保证这个过程符合法律正义的标准。本文将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移送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弊端,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关 键 词:证据移送  复印件主义  证据展示  起诉书  一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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