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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沟通·尊重——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杨重辉,刘华,刘忠定,王喜娟,邵旻,叶青,刘金泽,曾国东,储国梁.公开·沟通·尊重——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问题探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1).
作者姓名:杨重辉  刘华  刘忠定  王喜娟  邵旻  叶青  刘金泽  曾国东  储国梁
作者单位:杨浦区检察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杨浦区司法局,上海市检察院研究室,杨浦区检察院研究室,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杨浦区检察院,杨浦区检察院研究室,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研究员,局长,常务副院长,检察长
摘    要: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问题的理论研究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学院司法改革研究所联合召开了“司法改革与检务公开暨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研讨会。所谓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 ,是指在起诉部门对案件审查完毕之后 ,就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有关内容在形成起诉书之时 ,公开征询被害人意见 ,以平衡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权利 ,化解矛盾。以下的一组笔谈 ,就是研讨会中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借此引起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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