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主体的新发展——以国际环境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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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冬,马玮.论国际法主体的新发展——以国际环境法为例[J].求索,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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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冬 马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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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法学系,苏州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徐州,221008,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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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对国际法主体的发展产生了突出影响。随着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以及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国家仍然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也还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主体。但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已经可以是国际环境法乃至国际法的主体。作者认为,这种变化是符合国际法主体的发展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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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法 主体 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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