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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摘    要:(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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