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及其现实形态
引用本文:于大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及其现实形态[J].社会主义研究,1999(5).
作者姓名:于大水
作者单位:烟台师范学院政法系!山东烟台264025
摘    要:人类的法治思想肇始于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他在其不朽名著《政治学》中最先提出了法治的内涵。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层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①。这就是著名的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思想之后,引起许多学者、思想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特别是近代以后,他们提出了许多法治内涵或标准的观点,例如,英国学者戴赛的三标准说②,美国法学家郎·富勒的八标准说③,美国学者罗贝托·昂格尔的二标准说④,德国的M·韦伯的六特征说⑤,1959年印度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