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法律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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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丛.试论对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法律防范[J].法制与社会,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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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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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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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在我国民法,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的一物二卖,使同一标的物成为两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其中买受人的利益必然因此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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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一物二卖 法律防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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