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防极端主义犯罪的刑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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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疆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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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极端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并列规定,顺应了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呈现出刑法早期化介入趋向、回应了当下社会治理对安全价值的诉求。为进一步表明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立场,一方面刑事立法应当明确界定“极端主义”的概念,秉承“适度犯罪化”理念以恪守积极预防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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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极端主义犯罪 刑法 早期化介入 安全价值 适度犯罪化 |
Research on the Criminal Law Issue Concerning Extremist Crimes Prever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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