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十权合一“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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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悦.吉林市昌邑区“十权合一“效果好[J].中国民政,2001(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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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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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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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在探索新时期社区工作中,向社区下放了十项事权:辖区事务自主权,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辖区党员管理权,强化对党员全方位管理职能;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权,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对有关事务性工作的初审权、处罚权及管理权,承接政府职能的剥离;对小税种的协缴代缴权,避免税源流失,拓宽增资渠道;对流动人员的直管权,维护社区稳定;对辖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意见权,增强对社区成员的监管能力;社区建设资源开发权,实现社区资源的共建共享。下放事权后,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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