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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无权代理规定之评析
引用本文:季俊东.我国《票据法》无权代理规定之评析[J].政法论丛,1996(3).
作者姓名:季俊东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票据法》无权代理规定之评析季俊东我国《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部分承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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