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我国《证券法》内幕交易中“知情人”之外行为主体的界定
引用本文:何保儒.浅议我国《证券法》内幕交易中“知情人”之外行为主体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0(4):250-250,273.
作者姓名:何保儒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我国《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人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行为主体除了知情人之外即是"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然而此种界定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愈发受到质疑。从国内外已有的证券市场经验来看,知情人之外从合法渠道获得内幕信息的人亦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对于证券法中"知情人"之外行为主体的确定应当更加宽泛。

关 键 词: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行为主体  知情人  非法获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