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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
引用本文:钟育周.试述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J].广东法学,2002(6):69-73.
作者姓名:钟育周
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罪名  国有公司  事业单位  失职罪  企业  人员  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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