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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腑”、“录囚”通说——汉代语词考释之六
引用本文:王继如.“肺腑”、“录囚”通说——汉代语词考释之六[J].金陵法律评论,1991(2).
作者姓名:王继如
摘    要:汉代语词,有习见而难得确诂者,“肺腑”、“录囚”亦其例也。本文以大量用例说明:“肺腑”当读“柿附”,以木札木皮喻疏末之亲,扩大之,则非嫡系亲属亦可称“肺腑”;“录囚徒”则为省察囚徒,“录”字先秦两汉有省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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