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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重的前行:《律师法》与刑辩律师权利的地方化实践
引用本文:黄京平,时延安,徐俊驰.负重的前行:《律师法》与刑辩律师权利的地方化实践[J].中国司法,2011(5):62-69.
作者姓名:黄京平  时延安  徐俊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课题试点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为调研提供了宝贵条件与资料;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课题组还要特别对高铭喧教授、陈光中教授的鼓励与指导;对英中协会的项目资助以及李凯蒂女士、江冰女士的工作;对所有为课题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的实务部门、科研机构专家;表示由衷谢意.课题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石磊副研究员对本文也有贡献
摘    要:经修订的《律师法》施行以来,部分与《刑事诉讼法》疑有冲突的规定在一些地方遭遇实际的推诿、规避,这激起相当多的批评意见,以及加快跟进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建议。

关 键 词:《律师法》  律师权利  《刑事诉讼法》  地方化  实践  负重  批评意见  修订

Moving ahead with Heavy Burdens:Local Practices of Lawyers' Law and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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