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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修辞视角下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之提高
引用本文:赵晓英,王保民.论辩修辞视角下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之提高[J].河北法学,2014(9).
作者姓名:赵晓英  王保民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法律翻译的语用充实问题研究》(10L047);西安交通大学学科综合交叉项目《法律文体中模糊修辞的语用研究》(sk2012044);《我国司法可接近性的社会实证研究》(sk2014031)
摘    要: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论辩修辞  司法判决可接受性  司法公信力  判决说理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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