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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法律后果——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违反法定程序”条款
引用本文:张步峰.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法律后果——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违反法定程序”条款[J].河北法学,2014(11).
作者姓名:张步峰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程序具有保障当事人权利、约束行政权的运行、提高行政机关效率的多种功能。我国法定程序的范围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外部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规则,在例外情况下还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未制定之前,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有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法律后果的规定,根据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程序规则在行政行为中的地位与作用来重新设计梯度式的诉讼法律后果,建立系统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救济法的角度推进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程序法治秩序的建立。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  诉讼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程序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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