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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情节立法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郑飞,许勇.被胁迫情节立法的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14(8).
作者姓名:郑飞  许勇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10YZ28)
摘    要:受胁迫犯罪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多设立为责任阻却事由,我国采用了胁从犯立法模式。胁从犯的立法模式在处罚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胁从犯为前提,这种模式既限制了被胁迫情节的适用,也破坏了共犯体系的科学性。只有把被胁迫情节作为单独的法定量刑情节,才能有效克服上述问题。

关 键 词:刑法  被胁迫情节  胁从犯  立法模式  责任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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