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与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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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书纪.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与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1(3):9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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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书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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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行政学院宁德分院,福建宁德,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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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3月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违纪内容和责任,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力求用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的行为、约束选人用人的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众所周知,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贵在落实,否则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从提名、民主、考察、程序、责任五个方面做好各项监督工作,真正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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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干部任用 监督 制度 责任追究 公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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