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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大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之代理词
引用本文:郭国汀.一起重大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之代理词[J].中国律师,2000(8):66-68.
作者姓名:郭国汀
作者单位: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案情简介: 被告(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于1997年7月16日向原告(泉州中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签发“建达”轮定期船舶保险单。保单采用1996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之《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其第17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和用途,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1997年8月22日,原告将“建达”轮期租(3个月)…

关 键 词:重大船舶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法  海商法  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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